酒泉地区地处东经93°-103°,北纬38°-43°。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的阿尔金山、祁连山与马鬃山之间,东接张掖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南接青海省,西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接蒙古人民共和国。酒泉地区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冬季寒冷,夏季炎热,春季多风。酒泉以“城下有泉”、“其水若酒”而得名。,境内山脉连绵,戈壁浩瀚,盆地毗连,构成了雄浑独特的西北风光。既有银妆素裹的冰川雪景,也有碧波溪流的平原绿洲,还有沙漠戈壁的海市蜃楼。别具一格的风光胜景,是一个令人向往的观光乐园。自西汉始,这里就是中原通往西域至中亚、欧洲的门户和咽喉,交通运输历史悠久,著名的丝绸之路横贯全境。在酒泉灿烂的文化中,建筑艺术可谓最辉煌的一页,傲然屹立的汉族长城烽燧,迄今还能同土筑墙同存,成为中国历史上因地制宜采用建筑技术措施的典范。一座美丽的城市中,现代追求与古老艺术交相辉映。
酒泉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